办理公证须知 ( 2025年7月更新)

2025-07-04 07:31

一、本馆受理公证业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墨西哥合众国大使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中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

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我馆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公证申请:

(一)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公证申请。

我馆主要受理长期合法旅居墨西哥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当事人(具有墨西哥长期或临时居留卡Residencia Permanente或ResidenciaTemporal)的公证申请;为临时出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公证限于在墨西哥处理死亡案件等紧急事项;外籍华人一般应当在当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二)符合相关种类范围的公证申请。

我馆可以办理的主要公证种类包括:声明书公证、委托书公证、签字属实公证、指纹公证、姓名公证、特定条件下的部分证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等。

二、办理公证基本流程

我馆自2025年7月8日通过“中国领事”APP进行公证预约预审,此后办理公证基本流程为:线上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使馆预审-预约时间持申请材料到馆办理-缴纳费用-领取公证书。

(一)线上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申请人需将“中国领事”APP升级到最新版本,选择“公证办理”业务模块,完整、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填选公证信息并上传相应材料。

申请者提交材料应注意:

1、清晰、工整、完全地填写公证信息。请务必留下确保畅通的联络方式,以方便领事工作人员与您沟通;

2、完整、详实提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材料(可参考第三部分各类常见公证所需材料及具体要求);

3、委托他人代为申办公证(仅限可代为申请的公证种类)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书;

4、待公证文书文本应格式清晰、内容准确。

(二)使馆预审。

使馆工作人员将在后台审核您的公证申请,并视情通过APP或电话、邮件通知您修改、补充申请材料。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在后台预约到馆办理时间,请及时关注您的APP状态。

(三)预约时间到馆办理。

申请人在APP预约时间,并按时间持打印的纸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到馆办理,并请注意以下内容:

1、声明书、委托书、签字属实、指纹等公证必须由当事人本人来我馆申请办理,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名或捺指印。

2、申请者到馆应携带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Residencia Permanente 或 ResidenciaTemporal)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因个人需要,公证文本中出现身份证号码的,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他在APP上提交的材料应携带打印纸质件。

3、涉及重要财产权利等与当事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公证事项,应根据领事官员要求谈话,在《接谈笔录》上签名或捺指印,并签署同意相关加注事项。

(四)缴纳费用。

递交材料后,请按收费有关要求,赴银行缴纳相关费用并留好缴款单。申请民事类公证费用为415比索,申请商事财产类公证费用为830比索(一式多份公证书收费标准为按现行标准收取一份正本费,即民事类415比索,商事类830比索,其余按照副本且不分民事、商事类,一律每份收取140比索)。普通公证手续需第4个工作日取件,加急为3个工作日(需另付加急费470比索)。

注:一式多份公证书指申请人同一次申请办理的内容完全相同的两份及两份以上公证书。公证副本系指与公证正本内容完全一致的文本。

(五)领取公证书。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可在取证日期或之后,凭取证单和银行缴款单原件领取公证书。公证书逾期一年不取,我馆将作销毁处理。

三、各类常见公证所需材料及具体要求

(一)声明书公证。

(1)公证申请表;

(2)声明人有效护照、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声明书原件(文本不得有涂改,不得提前签字);

(4)与声明有关的各类证明材料:

·申请办理放弃继承声明公证,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声明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如结婚证、户口本、出生公证等)或复印件、被放弃继承财产证明(如土地证、房产证、股权证、存款证明等);

·申请办理无配偶声明公证,若申请者为离婚,应提交离婚证明、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若申请者为丧偶,应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领事官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委托书公证。

·寄养委托书公证

使馆仅受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申请寄养委托公证,寄养委托应由被寄养儿童父母双方共同提出,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1)公证申请表;

(2)寄养委托书文本(文本不得有涂改,不得提前签字);

(3)委托人有效护照、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被寄养人有效护照复印件;

(5)被寄养人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承担寄养人(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户口本首页、个人资料页及与寄养人关系页复印件(如有)。

注:父母双方均持外国护照,应在当地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公证,在墨西哥办理附加证明书后使用。

·购买房产委托

(1)公证申请表;

(2)电脑打印的委托书文本,具体内容请咨询当地房产交易主管部门或房产交易中介(文本不得有涂改,不得签字);

(3)委托人有效护照、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人中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需要)

(5)被委托人中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被委托人如与委托人有亲属关系,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如有);

(7)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书复印件;

(8)领事官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转让房产委托

(1)公证申请表;

(2)电脑打印的委托书文本,具体内容请咨询当地房产交易主管部门或房产交易中介(房产共有状况及人数以房产权属证书登记为准,委托书中应注明房产共有状况,文本不得有涂改,不得签字);

(3)委托人有效护照、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人中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需要)

(5)被委托人中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被委托人如与委托人有亲属关系,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如有);

(7)房产权属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无房产证或土地证,当事人可先申办委托领取房产权属证书的委托书公证);

(8)领事官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注: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房产证上只有1人姓名,但房产实际为夫妻共有的,按共有房产对待。当事人应提交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在接谈笔录中声明房产系夫妻共有,并按领事官员要求提供其它补充材料。

·离婚诉讼委托书公证

(1)公证申请表;

(2)委托书文本(文本不得有涂改,不得签字);

(3)委托人有效护照、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人中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需要)

(5)被委托人中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

(7)领事官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公证涉及房产和其他重大财产处分的,我馆原则上不予办理。如申请人坚持要办,且回国办理确实存在困难,在我馆审核后可以受理的情况下,公证词中将做有关加注,且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公证书不被国内用文单位接受风险。

(二)如有不便使用手机的老幼病残特殊群体,或因紧急事项需尽快办证人群需申请“绿色通道”的,请及时联系使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我馆将提供紧急线下办证便利。

(三)如办证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使馆。我馆领事证件咨询电话:+52-5550854194,咨询邮箱:mexicocity_hr@csm.mf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