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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申办赴港访客进入许可须知
2018-05-22 22:37

  一、凡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过境香港(含返回内地),可凭有效护照、前往目的地的入境证明文件和联程机、船、车票,在香港停留7天,无需办理赴港进入许可。居住在墨西哥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者,返回内地后如需赴港,可向我馆预先申请赴港访客进入许可。

  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在我馆申请停留期不超过14天的赴港访客进入许可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ID1003A)及补充页;

  2、50mmX40mm近期免冠彩色白底护照照片1张;

  3、有效期6个月以上并有至少两页以上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4、有效的墨西哥居留(Residencia Temporal或Residencia Permanente)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三、我馆可自行审批的赴港访客进入许可的有效期、停留期、办理时间及费用:

  1、有效期和停留期:一般为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至2年有效(视申请人持有墨西哥居留情况而定),每次停留不超过14天。

  2、办理时间:正常办理需4个工作日,加急需2个工作日。

  3、费用:正常办理费用为210比索/人,加急需另付510比索加急费。

  其他情况赴港请参见香港入境事务处网页:http://www.immd.gov.hk/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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