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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香港特区进入许可须知
2024-05-22 00:19

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者前往香港特区

持中国护照,自海外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联程车/船/机票和前往目的地的入境证明文件(如签证、居留证件等),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持中国护照,自内地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出示联程机票和前往国家或地区的入境证明文件,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

因其他事由入境香港,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无论过境或入境香港),均须事先办理进入许可。

(一)申请方式:

    赴港过境、旅游的申请人可向使馆递交申请(个别申请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

因其他事由赴港,申请人自行直接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入境事务处网站链接为https://www.immd.gov.hk/hkt/index.html

(二)向使馆申请所需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申请表及照片:填写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ID1003A)及补充页50mmX40mm近期免冠彩色白底护照照片1张。

3.有效的墨西哥居留(Residencia Temporal或Residencia Permanente)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根据访港目的,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如联程车/船/机票订单、酒店订单等使馆或会根据申请人赴港事由要求提供进一步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间:

正常办理的进入许可需4个工作日,加急需3个工作日。

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进入许可申请,时间无法确定。可能需要1个月或更长。

(四)申请费用:

向使领馆递交的申请,进入许可费用为210比索/人(普通件)。

自行联系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提交的申请,须按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要求缴纳进入许可费用。

(五)付款方式:

向使馆递交的申请,请查看使馆接受的付款方式

自行联系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提交的申请,需按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要求的方式缴纳进入许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