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者前往香港特区
持中国护照,自海外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联程车/船/机票和前往目的地的入境证明文件(如签证、居留证件等),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持中国护照,自内地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出示联程机票和前往国家或地区的入境证明文件,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
因其他事由入境香港,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无论过境或入境香港),均须事先办理进入许可。
(一)申请方式:
赴港过境、旅游的申请人可向使馆递交申请(个别申请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
因其他事由赴港,申请人自行直接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入境事务处网站链接为https://www.immd.gov.hk/hkt/index.html
(二)向使馆申请所需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申请表及照片:填写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ID1003A)及补充页,50mmX40mm近期免冠彩色白底护照照片1张。
3.有效的墨西哥居留(Residencia Temporal或Residencia Permanente)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根据访港目的,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如联程车/船/机票订单、酒店订单等)。使馆或会根据申请人赴港事由要求提供进一步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间:
正常办理的进入许可需4个工作日,加急需3个工作日。
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进入许可申请,时间无法确定。可能需要1个月或更长。
(四)申请费用:
向使领馆递交的申请,进入许可费用为210比索/人(普通件)。
自行联系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提交的申请,须按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要求缴纳进入许可费用。
(五)付款方式:
向使馆递交的申请,请查看使馆接受的付款方式
自行联系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提交的申请,需按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要求的方式缴纳进入许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