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者前往香港特区
持中国护照,自海外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联程车/船/机票和前往目的地的入境证明文件(如签证、居留证件等),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持中国护照,自内地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出示联程机票和前往国家或地区的入境证明文件,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
因其他事由入境香港,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无论过境或入境香港),均须事先办理进入许可。
(一)申请方式:
赴港过境、旅游的申请人可向使馆递交申请(个别申请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
因其他事由赴港,申请人自行直接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入境事务处网站链接为https://www.immd.gov.hk/hkt/index.html
(二)向使馆申请所需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申请表及照片:填写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ID1003A)及补充页,50mmX40mm近期免冠彩色白底护照照片1张。
3.有效的墨西哥居留(Residencia Temporal或Residencia Permanente)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根据访港目的,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如联程车/船/机票订单、酒店订单等)。使馆或会根据申请人赴港事由要求提供进一步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间:
正常办理的进入许可需4个工作日,加急需3个工作日。
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进入许可申请,时间无法确定。可能需要1个月或更长。
(四)申请费用:
向使领馆递交的申请,进入许可费用为210比索/人(普通件)。
自行联系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提交的申请,须按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要求缴纳进入许可费用。
(五)付款方式:
向使馆递交的申请,请查看使馆接受的付款方式
自行联系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提交的申请,需按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要求的方式缴纳进入许可费用。
二、香港特区居民返回香港
持有效的香港特区护照、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香港海员身份证(“跳船者”除外),进入香港无需办理签证或进入许可。
三、澳门特区居民前往香港特区
(一)下列澳门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逗留180天:
1.持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连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赴港申请表》;
2.持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连同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的人员。
(二)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的澳门非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停留30天。
(三)持澳门特区护照及澳门特区旅行证者:
若过境香港往来澳门特区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经确认已预定前往海外的续程车/船/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最长停留7天。
四、台湾居民前往香港特区
(一)持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如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不论过境香港往返内地或赴港旅游,均可以访客身份逗留香港不超过30天,免办进入许可。
(二)居住岛内的台湾居民,应根据其入境目的,通过特许航空公司办事处或在香港的保证人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入境许可证。
(三)旅居海外的台湾同胞前往香港,如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就近向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请旅行证,并同时申请香港进入许可。
(四)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亦可通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www.gov.hk/par)自行免费预办入境登记赴港旅游。
自2021年12月28日起,香港入境事务处实施电子入境许可和电子签证。如您有相关办理需求,也可直接登录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线上填表办理。或您有其他疑问,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了解详细信息。入境事务处办理链接为: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s/index.html
如有疑问,请向本馆领侨处邮箱mexicocity_hr@csm.mfa.gov.cn发送邮件,或在工作日14:30-17:30拔打咨询电话00525550854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