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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婚姻登记须知
2024-04-21 04:43

一、结婚登记

我馆受理长期居住于墨西哥的中国公民(持有Residencia Permanente 或Residencia Temporal居留卡)提出的结婚登记申请。申请人男女双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如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均达到法定年龄等。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我馆自愿提出申请。结婚登记须提供材料如下:

1.男女双方的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Residencia Permanente 或ResidenciaTemporal)的原件及复印件;

2.4张二寸(3.5cm*5.3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

3.离婚无配偶的当事人,还须提交离婚证(或法院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一审判决还需附生效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4.当事人如系丧偶后再婚,应提交前配偶死亡证明、其与死者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澳门中国公民在外国法院判决离婚的,须提交经澳门高等法院裁定承认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使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离婚登记

我馆受理在我馆登记结婚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处理达成一致的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共同到我馆申请协议离婚。离婚登记须提供材料如下:

1.男女双方的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Residencia Permanente 或ResidenciaTemporal)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男女双方各2张二寸(3.5cm*5.3cm)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3.离婚协议书(需一式三份)。离婚协议内容中应包括双方系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作出安排以及同意协议内容、保证协议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等内容;

4.男女双方的结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使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

1.为确保您的婚姻登记能在来馆后顺利办理,请事先将有关材料发送至mexicocity_hr@csm.mfa.gov.cn邮箱预审,通过预审后,请申请人在“中国领事”APP“婚姻登记预约”模块进行结婚或者离婚登记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到馆办理。

2.婚姻登记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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