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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证须知
2018-11-01 02:21

  一、本馆受理公证业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墨西哥合众国大使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中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

  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我馆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公证申请:

  (一)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公证申请。我馆主要受理长期合法旅居墨西哥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当事人(具有墨西哥长期或临时居留卡Residencia Permanente或ResidenciaTemporal)的公证申请;为临时出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公证限于在墨西哥处理死亡案件等紧急事项;外籍华人一般应当在当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二)符合相关种类范围的公证申请。我馆可以办理的主要公证种类包括:声明书公证、委托书公证、签字属实公证、指纹公证、姓名公证、特定条件下的部分证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等。

  二、办理公证基本流程

  基本流程为:提出申请-递交材料-缴纳费用-领取公证书

  (一)提出申请

  声明书、委托书、签字属实、指纹等公证必须由当事人本人来我馆申请办理,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名或捺指印。

  (二)提交材料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清晰、工整、完全的公证申请表(请务必留下确保畅通的联络方式,以方便领事工作人员与您沟通);

  2、申请者的有效护照、居留证(Residencia Permanente 或 ResidenciaTemporal)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因个人需要,公证文本中出现身份证号码的,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办公证(仅限可代为申请的公证种类)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书;

  4、申请公证的文书原件;

  5、根据不同情况,领事官员要求提交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详情请查阅本须知第三部分“各类常见公证所需材料及具体要求”);

  6、涉及重要财产权利等与当事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公证事项,应根据领事官员要求谈话,在《接谈笔录》上签名或捺指印,并签署同意相关加注事项。

  (三)缴纳费用

  递交材料后,请按收费通知单有关要求,赴银行缴纳相关费用并留好存款单。申请民事类公证费用为415比索,申请商事财产类公证费用为830比索(一式多份公证书收费标准为按现行标准收取一份正本费,即民事类415比索,商事类830比索,其余按照副本且不分民事、商事类,一律每份收取140比索)。普通公证手续需4个工作日取件,加急为2个工作日(需另付加急费470比索;一式多份公证书仅按一份收取加急费)。

  (四)领取公证书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可在预约取证日期或之后,凭取证单和银行存款单领取公证书。公证书逾期180天不取,我馆将作销毁处理。

  注:一式多份公证书指申请人同一次申请办理的内容完全相同的两份及两份以上公证书。公证副本系指与公证正本内容完全一致的文本。

  三、各类常见公证所需材料及具体要求

  (一)声明书公证

  (1)公证申请表;

  (2)声明人有效护照、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声明书原件(文本不得有涂改,不得签字);

  (4)与声明有关的分类证明材料:

  ·申请办理放弃继承声明公证,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声明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如结婚证、户口本、出生公证等)或复印件、被放弃继承财产证明(如土地证、房产证、股权证、存款证明等);

  ·申请办理无配偶声明公证,若申请者为离婚,应提交离婚证明、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若申请者为丧偶,应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领事官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委托书公证

  ·寄养委托书公证

  使馆仅受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申请寄养委托公证,寄养委托应由被寄养儿童父母双方共同提出,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1)公证申请表;

  (2)寄养委托书文本(文本不得有涂改,不得签字);

  (3)委托人有效护照、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被寄养人有效护照复印件;

  (5)被寄养人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承担寄养人(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户口本首页、个人资料页及与寄养人关系页复印件(如有)。

  注:父母双方均持外国护照,应在当地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公证,在墨西哥内政部、外交部办理认证后在我馆办理认证。具体方法请参见“领事认证”相关部分。

  ·购买房产委托

  (1)公证申请表;

  (2)电脑打印的委托书文本,具体内容请咨询当地房产交易主管部门或房产交易中介(文本不得有涂改,不得签字);

  (3)委托人有效护照、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人中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需要)

  (5)被委托人中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被委托人如与委托人有亲属关系,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如有);

  (7)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书复印件;

  (8)领事官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转让房产委托

  (1)公证申请表;

  (2)电脑打印的委托书文本,具体内容请咨询当地房产交易主管部门或房产交易中介(房产共有状况及人数以房产权属证书登记为准,委托书中应注明房产共有状况,文本不得有涂改,不得签字);

  (3)委托人有效护照、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人中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需要)

  (5)被委托人中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被委托人如与委托人有亲属关系,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如有);

  (7)房产权属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无房产证或土地证,当事人可先申办委托领取房产权属证书的委托书公证);

  (8)领事官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注: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房产证上只有1人姓名,但房产实际为夫妻共有的,按共有房产对待。当事人应提交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在接谈笔录中声明房产系夫妻共有,并按领事官员要求提供其它补充材料。

  ·离婚诉讼委托书公证

  (1)公证申请表;

  (2)委托书文本(文本不得有涂改,不得签字);

  (3)委托人有效护照、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人中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需要)

  (5)被委托人中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

  (7)领事官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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